一、遗嘱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继承权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三、放弃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向其他继承人说明,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四、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继承权的人死亡时,他的合法继承人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他的继承权。
五、转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后,部分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其应当继续履行继承义务。如果这部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对遗产进行了增减或分配,那么这部分继承人就可以成为新的被保险人。
总的来说,只要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条件,即使受益人为“资深高级律师”,也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总结:总的来说,只要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条件,即使受益人为“资深高级律师”,也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