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个人利益应当先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
(一)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未明确表示的;
(二) 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 在遗嘱中明确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财产份额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遗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夫妻书面约定外,对夫妻双方平等享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总结: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