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指定受益人的法律依据中,通常涉及到《民法典》第1037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子女确实可以被指定为保险受益人。
但是,《民法典》第968条规定:“继承权是法定权利,无需指定。遗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这意味着,如果只有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那么他们可以直接成为保险受益人。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保险受益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指定,具体方式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总的来说,虽然《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必须指定子女为保险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子女被指定的可能性较高。而对于其他未被明确提及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指导。
总结:总的来说,虽然《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必须指定子女为保险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子女被指定的可能性较高。而对于其他未被明确提及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