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的确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保险公司在设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要求受益人提供身份证,以确保受益人的明确和合法。
二、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收集受益人身份证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应告知受益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保障信息的安全。
三、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强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公司填写受益人身份证是为了准确履行保险合同,防止因身份不明导致的纠纷。
四、防止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通过核对受益人身份证,保险公司能防止虚假投保、冒领保险金等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
五、保险理赔的合法性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是理赔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确保保险金支付给合法的权益人。
总结::保险公司要求受益人提供身份证,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遗嘱自由、个人信息保护、合同履行、防止欺诈和保险理赔合法性的规定。这一做法旨在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执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