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从五个方面来看:
1:自主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投保人有权自主决定受益人,这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投保人可以选择任何人或组织为受益人,包括自己。
2:权益有效性《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指出,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有约束力。因此,若受益人是投保人自己,该权益是有效的。
3:赔付处理若保险事故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那么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4:变更权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在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包括将自己设定为受益人或取消自己的受益人身份。
5: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强调,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投保人是受益人,其合法权益也不会因这一特殊身份而受损。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投保人可以自己作为保险受益人,这一设定是合法且有效的。投保人拥有自主选择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并且其作为受益人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具体操作时,还需要遵循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保险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