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资格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受益人资格丧失,保险金不作为受益人的遗产。此时,保险金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二、保险金归属
1. 合同约定: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受益人死亡后的保险金分配方式,如设定第二顺序受益人或规定其他特定处理规则,应遵循合同条款执行(《民法典》第464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法定继承:若保险合同未作特别约定,受益人死亡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
三、受益人变更
受益人死亡后,被保险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随时向保险人申请变更受益人。新受益人的确定须符合保险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知保险人进行相应变更登记。
四、保险金请求权时效
受益人死亡不影响保险金请求权时效的计算。依据《民法典》第188条,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未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受益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及时了解保险事故情况,确保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益。
五、保险金纠纷解决
受益人死亡引发的保险金归属争议,可参照《民法典》第1161条至第11.png
总结:受益人死亡引发的保险金归属争议,可参照《民法典》第1161条至第1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