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保险公司与受益人的权益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到保护:
1. 公司章程规定:《保险法》第37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公司章程是公司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司的章程对受益人权益有明确规定,并且此规定被遵循,则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更改。
2. 受益人的知情权:根据《保险法》第2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产品信息,并告知受益人权利义务”。因此,受益人在知道保险合同内容之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保险产品信息。
3. 受益人同意:《保险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合同载明的内容一次性向受益人充分披露,并接受受益人的书面确认。未经过受益人书面确认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分告知受益人保险产品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了他们的书面确认,那么该保险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4. 受益人享有利益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益人享有的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因此,受益人有权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5. 受益人应履行义务:根据《保险法》第28条第三款的规定,“受益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并接受保险公司的通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偿损失。”
综上所述,虽然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或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仍受到保护。此外,受益人还应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尊重保险合同的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或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仍受到保护。此外,受益人还应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尊重保险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