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927条,保险合同中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自主决定谁是人生意外保险的受益人,但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1:受益权的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9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表明,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
2: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况若未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3:受益人的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29条指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这保障了在受益人无法或不愿接受保险金时,保险金的合理流向。
4: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享有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同时有义务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民法典》第926条)。这意味着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同时,也有配合保险公司调查的义务。
总结::人生意外保险的受益人设定、变更、权益保护等均受《民法典》的规范,强调了尊重个人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受益人既有权利请求支付保险金,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