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利的分配
《民法典》第113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无论是物质财产还是非物质财产,都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
二、共同债务的承担
《民法典》第1142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共同清偿。”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签订了关于财产归属的协议,并且第三人也知道这个协议,那么,夫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就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家庭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1078条:“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协商一致将共同财产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不损害对方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夫妻可以决定是否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书面协议并且经过法院的认可,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就可以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分割共同财产。
四、家庭生活照料费用的分担
《民法典》第1094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负担的生活照料费、教育费等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的方式确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未明确的,由夫妻平均负担。已具备劳动能力且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父母已经负担的生活照料费、教育费等仍然需要履行。”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年龄情况,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的方式来确定生活照料费和教育费的分担方式。
五、共同债务追偿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1095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方仍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负担的债务,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离婚,夫妻都需要共同偿还。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之外,都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包括决定是否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决定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决定谁负担生活照料费用等。同时,由于夫妻双方都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因此他们有权向其他人请求偿还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