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与生存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定义:根据《民法典》第928条,被保险人是其生命、身体或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生存受益人则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然生存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法》第39条)。
2. 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有权享受保险保障,有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状况的义务(《保险法》第16条)。生存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无权干涉被保险人行使合同权利(《保险法》第40条)。
3. 选择: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指定,生存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保险法》第39条),但需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
4. 变更:被保险人一般不能变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法》第37条)。生存受益人的变更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保险法》第41条)。
5. 法律关系: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生存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独立(《保险法》第42条)。
总结::被保险人与生存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的关键角色,他们的权益受到《民法典》和《保险法》的保护。被保险人享有的是保障权利,而生存受益人享有的是保险金请求权。两者的关系设定与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