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38条的规定:“自权利产生之日起,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当然,对于权利人的继承问题,其生存期间内是否具有继承能力以及如何确定继承权等具体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二、继承开始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630条的规定:“遗产应当包括财产权利和其他可以分割的财产权益。”同时,《民法典》第632条也规定了“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且无法确定继承人,则按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三、第二性权利
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形成的债务的偿还请求权会继续存在,并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这也可能会导致被继承人在继承财产后面临着还款的压力。
四、第三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987条的规定,“财产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遗产处理中有关费用和税款的扣除,由税务机关确定。”这意味着,即使是在继承人的所有财产都得到确认并处理完毕之后,也可能仍然存在应缴纳的税费问题。
五、第四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如果继承人中有配偶或其他近亲属,那么他们就可能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
六、第五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的规定,“丧葬费、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救济费、违约金和其他应当支付给抚养人的费用,按照本章的规定计算。”这意味着,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照顾其他继承人的需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
1. 自然人生命权。
2. 继承开始条件。
3. 第二性权利:债务的偿还请求权。
4. 第三性权利:财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5. 第四性权利: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权益。
6. 第五性权利:因照顾其他继承人的需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这些权利并不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保护的,而是通过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
总结:6. 第五性权利:因照顾其他继承人的需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这些权利并不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保护的,而是通过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