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权并非直接归税务机关管辖,其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财产税和营业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需要征纳其他相关税费。
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所得”是指个人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2.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减税、免税项目;(二)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减税、免税的所得;(三)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发放的补贴、津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以其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凡与投资有关的税额可以抵扣。”这里的“投资”是指企业将资本投入到其他企业的活动中,包括购买股权、国债等。
4.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财产,是指一切看得见的物质财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牲畜、文物古迹和其他有形财产。”这里的“财产”指的是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物品和设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契税是对买卖双方就承受转移的土地、建筑物等地上权利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建筑物权属转移时,承受方应依法缴纳契税。”
因此,保险受益人领取的保险受益金不属于免税收入,需按适用的税率交纳相关税费。
总结:因此,保险受益人领取的保险受益金不属于免税收入,需按适用的税率交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