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能力
根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因工致残被确认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因此,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资水平”。
二、收入稳定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此,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收入稳定性”。
三、社会评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的社会评价,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因此,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社会评价”。
四、工伤发生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工伤发生率”。
五、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获得”。因此,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资水平、收入稳定性、社会评价、工伤发生率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受伤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情况,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公平性和效益的重要指标。
总结: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工伤保险的利益分配基于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资水平、收入稳定性、社会评价、工伤发生率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受伤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情况,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公平性和效益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