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权
1.《民法典》第36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依照本法规定享有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37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属于其隐私。”
3.《民法典》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
二、亲属关系
1.《民法典》第39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子女间为血亲关系。”
2.《民法典》第40条第一款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与兄弟姐妹之间为近亲属关系。”
3.《民法典》第40条第三款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与有抚养教育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或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
三、婚姻关系
1.《民法典》第46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民法典》第4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3.《民法典》第47条第二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如工资、奖金、红利等,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关系
1.《民法典》第55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民法典》第56条第一款规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民法典》第56条第二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4.《民法典》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照顾。”
五、遗产分配
1.《民法典》第5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分割应当公平合理,各继承人均应依法享有继承权。”
2.《民法典》第57条第二款规定:“对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
3.《民法典》第57条第三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4.《民法典》第57条第四款规定:“无法确定如何分割遗产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情况分别妥善处理。”
总结:4.《民法典》第57条第四款规定:“无法确定如何分割遗产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情况分别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