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父母的保险受益人首先应考虑法定继承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父母身故后,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分配给其法定继承人。具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配偶、子女的情况下,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成为保险受益人。
二、指定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赋予被保险人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父母可以选择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的组织作为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子女、兄弟姐妹、孙辈、亲朋好友,甚至慈善机构等。只要指定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按指定进行赔付。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允许被保险人设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父母可以指定多位受益人,并规定他们在领取保险金时的先后顺序以及各自应得份额。例如,父母可指定两个子女为共同第一顺序受益人,各享有50%的保险金;或者指定其中一人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另一人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在前者无法或不愿接受保险金时,后者有权领取。
四、受益人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受益人。父母如因家庭关系变化、个人意愿调整等原因,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保险受益人。变更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原受益人的权益自变更通知送达保险公司时终止。
五、受益权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其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此外,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故意犯罪行为导致其死亡,或明知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而不阻止,也丧失受益权。这些情况下,保险金将按照《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总结::父母的保险受益人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由父母指定的自然人或组织。父母有权自由设定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并在保险期间内进行变更。受益人若存在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情形,将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所有操作须遵循《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