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其效力不因受益人的死亡而终止。受益人死亡后,若保险事故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二、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不受其死亡影响。受益人死亡后,若未明确其他受益人或存在顺位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保险金将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由其继承人主张权利。
三、保险事故与赔付条件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受益人死亡后,只要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受益人的生存状态无关,且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赔付条件,如保险期限、除外责任等,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四、保险金给付对象
《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据此,若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将按照上述规定分配给相应的继承人或顺位受益人。
五、诉讼时效与索赔程序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受益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权主张保险金的人应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理赔申请,并遵循保险合同约定或保险法规定的索赔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总结::受益人死亡后,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只要保险事故符合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应予理赔。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遗产或顺位受益人的权益,由其继承人或顺位受益人依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和领取。索赔过程中需遵守诉讼时效并按程序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