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的定义与设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接受保险金的人,其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依法明确指定。
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 义务:受益人并无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欺诈、伪造死亡事实等行为,可能导致受益权丧失。
三、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已指定的受益人,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四、受益顺序与份额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五、受益权的争议解决
当受益权存在争议时,《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但是,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未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不适用本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依法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领取权的主体。受益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和限制,受益人的设定、变更、权益分配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约束和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依法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领取权的主体。受益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和限制,受益人的设定、变更、权益分配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约束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