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权:《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遗产是其合法财产。”因此,被保险人在丧失经济能力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这是基于保障权的法律规定。
2. 财产分配权:《民法典》规定:“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有遗嘱或者生前明确指定受益人,则可以直接将其指定为受益人。这需要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进行操作。
3. 投保利益转移: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意思表示通常是通过保险条款实现的。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受益人”。这意味着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将将剩余的保险金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4. 遗嘱的效力:如果被保险人有遗嘱,并且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如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稳定、无遗嘱执行能力等),那么遗嘱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法律文件。此外,即使没有遗嘱,也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推定被保险人为遗嘱执行人,并按照遗嘱的内容行使权利。
5. 公共利益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公共利益可能会高于个人利益。例如,在医疗救援、教育救助等领域,政府和相关机构可能有权向特定的受益人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选择可能会被限制。
总的来说,《民法典》赋予了被保险人在失去经济能力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保障权、财产分配权、投保利益转移、遗嘱效力和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影响。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赋予了被保险人在失去经济能力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保障权、财产分配权、投保利益转移、遗嘱效力和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