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时,必须适用于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无权再婚。
3.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除夫妻共有财产外,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这是基于财产权的第一顺序保护原则,即每个家庭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
4. 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子女都有接受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即对于年幼的孩子,父母有权对其进行保护。
5. 第五条:第六款规定,有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照顾,共同承担生活费等费用。这也是基于对家庭和谐稳定的责任感。
总结:来说,《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了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没有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并强调了互相照顾和共同承担生活费等费用的重要性。这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主义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家庭建设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