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二、对于婚姻期间所购置或获得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一般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享有和使用。如果一方通过个人努力赚取了额外收入,其所得财产也应归于共有。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只向某一方主张债权,那么该方有权拒绝偿还。同时,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其他债务并且未告知对方,那么另一方也需要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四、婚姻期间个人的储蓄和投资收益,如果这部分收益来自于共同的工作或者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五、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孩子是婚生子女,那么父亲和母亲都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如果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是由父母中的一方抚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抚养权就不属于另一方。
总结:起来,《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或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后产生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的储蓄和投资收益,如果这部分收益来自于共同的工作或者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子女的抚养权则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无论哪一方有抚养权,另一方都应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