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通常是个人专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其财产或人身依法继承的,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填写保险受益人的信息。例如,如果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提供保险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或者保险受益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能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受益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并有权指定自己为保险受益人。只有当他们无法自行指定时,才能由他人代为指定。此外,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总结:来说,虽然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是个人专属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填写保险受益人的信息,而这种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