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不能直接指定受益人。这是由我国《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所决定的。
在《保险法》中,关于被保险人的确定是通过“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方式来规定的。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应当是在保险公司设立后,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并享有保险利益的人。而投保人则是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承诺将保险金作为其财产对待的人。
然而,保险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即使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将其视为受益人,那么他/她仍然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仍然有权享受保险赔偿。
至于如何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在不确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增强保险合同的透明度:保险公司应公开其承保对象的详细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住址、职业等,以便于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强化保险合同的风险提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风险的宣传和教育,使投保人清楚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触发保险责任,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3. 保证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受益人:虽然法律规定不能指定受益人,但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应按照投保人的意愿分配给受益人。
总的来说,保险单只能规定保险责任的发生,而不能直接指定受益人。但是,通过提高保险合同的透明度、强化保险合同的风险提示和保证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受益人等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单只能规定保险责任的发生,而不能直接指定受益人。但是,通过提高保险合同的透明度、强化保险合同的风险提示和保证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受益人等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