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柳岩和大鹏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受益人,这包括他们是否互为对方的保险受益人。
1:明确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指定受益人。若柳岩或大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对方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该方有权利获得保险金。
2:受益权的变更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柳岩和大鹏的关系发生变化,他们可以依法更改保险受益人的设定。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若柳岩或大鹏在购买保险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指定受益人,但必须符合其利益。
4:保险金的分配如果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柳岩或大鹏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离世,保险金将按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考虑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总结:综上,柳岩和大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自由选择保险受益人,且有权变更。在未明确指定或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