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确立**:在《民法典》中,保险单的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约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第926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指定受益人,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指定。
1: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928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自保险公司收到通知时生效。这表明受益人的选择并非一成不变,可在特定条件下调整。
2:优先权《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优先权,但在第1161条中提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不因债权人死亡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消灭。这意味着,若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其有权优先受偿。
3: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27条规定,受益人的权利仅限于保险金,不能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同时,第1160条规定,受益人的权益不受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其的债务影响,保障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如果受益人在保险事件发生前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929条,如果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总结::保险单指定的受益人在《民法典》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被明确指定、可变更、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受到权益保护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由继承人接替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和受益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