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权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929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这是基于投保人的意愿自由和合同变更权。
1:书面形式《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变更人寿保险受益人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变更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受益人同意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要求原受益人同意,但若变更可能导致权益冲突,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要求原受益人知情或同意。这基于公平原则和避免纠纷的考虑。
3:保险公司的处理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更换新凭证,以确保变更有效。未尽到此义务,保险公司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4:效力及约束力变更后的受益人设定,自保险公司收到并确认变更通知之日起生效,对所有相关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投保人变更人寿保险受益人需遵循意愿自由、书面变更、通知保险公司等原则,保险公司有义务处理变更并确保其效力。这一过程应确保公平,防止潜在纠纷,且一旦变更完成,对所有相关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