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该条款明确赋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自由指定受益人的权利,意味着意外保险中可以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指定方式与范围
《民法典》第1213条指出:“受益人包括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据此,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既可为法定受益人,也可为指定受益人,且可设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体现出受益人指定的灵活性与个性化。
三、受益人变更权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履行通知保险人的义务,进一步保障了其对受益人指定的自主权。
四、受益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218条强调:“受益人依法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侵犯。”此规定为指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顺利领取保险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受益人资格丧失与保险金归属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以及第1221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这两条明确了受益人丧失受益资格的情形,以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的归属问题,遵循了公平正义原则,维护了保险关系的稳定。
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允许指定受益人,并赋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充分的受益人指定权,包括指定方式、范围、变更权等。同时,法律严格保护受益人依法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明确规定受益人丧失资格的情形及其后果,构建了完善的受益人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各方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允许指定受益人,并赋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充分的受益人指定权,包括指定方式、范围、变更权等。同时,法律严格保护受益人依法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明确规定受益人丧失资格的情形及其后果,构建了完善的受益人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各方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