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 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2. 意愿书: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某事达成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案例
根据案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案例二(《民法典》第1968条),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法律法规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劳动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款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款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企业破产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劳动者提出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2. 《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款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由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款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第五款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款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后,相关当事人应共同完成清算,依法清偿债务,终止合作关系。”第七款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后,债权人在清理债务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第八款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适用民法的规定。”第九款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后,即使已经产生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也应当认定原合同与新事实、新法律关系无关联性。”
《民法典》明确指出,合同在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明确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方式。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视。
总结:《民法典》明确指出,合同在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明确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方式。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