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健康保险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被保险人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这是其财产权利的体现。
2. 明确指定:受益人的确定必须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指定受益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遗嘱等。
3. 受益权转移:若被保险人死亡,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且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
4. 受益人权益保护:受益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他人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专属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其他人不得主张权利。
5. 保险金给付: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不得拖延。《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总结::健康保险受益人条款主要围绕受益人的指定、权益保障及保险金给付进行规定,体现了被保险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以及受益人对保险金的专属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务必确保条款清晰,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