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27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他们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也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同时,受益人无权干涉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1:受益人的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928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在不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变更或撤销受益人。变更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撤销则需书面形式,自通知到达受益人时生效。
2:受益人的确定性《民法典》第926条指出,受益人必须明确,否则保险金应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明确性包括受益人的身份、受益份额等,确保保险金支付有明确对象。
3:受益人的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保险金通常不纳入被保险人的债务清偿范围,除非被保险人生前已明确为偿还债务设定。这意味着受益人在保险金上的权益通常优于债权人。
4: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民法典》第18条,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其接受保险金的权利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直至其成年。
总结::指定受益人在保险单中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由《民法典》明确规定。投保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保障其权益;受益人的确定性和优先权确保了保险金的合理分配;未成年人也可作为受益人,其权益由法定代理人保护。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