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身份确认权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有权要求确认其在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身份,这是行使后续权益的基础。
二、保险金请求权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作为受益人,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直接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
三、受益权转让或放弃权
《民法典》第1218条指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也可以将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受益人有权选择转让其受益权给他人,或者自愿放弃对保险金的请求权。
四、知情权与异议权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责任免除事由等事项告知受益人。”受益人有权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并在发现保险人未尽到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时,提出异议。
五、诉讼权利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受益人对保险人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当保险人拒绝赔付或延迟赔付时,受益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期限内,受益人的诉讼权利始终有效。
总结::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身份确认权、保险金请求权、受益权转让或放弃权、知情权与异议权以及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均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旨在保障受益人在保险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保险金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