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的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其中,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因此,父亲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将女儿设定为保险受益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指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益权的取得与行使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此处的“遗嘱”包括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指定。女儿作为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需通过法定继承程序,直接依据保险合同享有并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18条)。
三、受益权的不可剥夺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女儿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使未被指定为受益人,也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因父亲已明确指定女儿为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女儿的受益权不受其他继承人影响,具有不可剥夺性。
四、受益权的转让或放弃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女儿作为受益人,原则上可自由选择接受或放弃受益权。若选择接受,须按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若选择放弃,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依法进行受益权转让(《保险法》第41条)。转让受益权的行为应遵循《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
五、受益权的保护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意味着,女儿作为受益人,其保险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他人无权干涉或侵害。
总结::父亲将女儿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该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女儿作为受益人,无需经过法定继承程序即可直接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且该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她有权选择接受或放弃受益权,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受益权转让。法律对受益人的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整地实现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