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前保险法定受益人的相关规定
1. 第一条:为了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2. 第二条: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有权随时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可以书面决定变更受益人。
3. 第三条: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只能由被保险人指定。被保险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书面同意将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一旦被确定,即成为保险合同的当然受益人。
二、修改后的保险法定受益人的相关规定
1. 第四条:关于保险法定受益人的选择和变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 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被保险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声明其指定受益人。
- 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
- 受益人必须在合同存续期间内作出是否继续接受保险金支付的书面决定,并得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确认。
- 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得单方面改变其指定受益人。
2. 第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金的支付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进行。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要求超过了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法定受益人的更改问题,主要涉及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受益人的方式,并规定了受益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书面形式的认可,以确保保险金的正确发放。此外,还规定了保险金的支付应当符合被保险人的指定,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
总结: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法定受益人的更改问题,主要涉及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受益人的方式,并规定了受益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书面形式的认可,以确保保险金的正确发放。此外,还规定了保险金的支付应当符合被保险人的指定,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