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点:夫妻关系的连续性
1.1 第一编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1.2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和所负债务是连带责任。
二、第二点: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1 第一编第六章第七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2.2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在家庭事务中,享有平等协商的权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在家庭事务中享有平等协商的权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第三点:遗产分配原则
3.1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3.2 第五百零三条规定:“对于死亡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因此,当夫妻死亡时,如果他们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他们的子女。
四、第四点:夫妻分居的情况
4.1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上的,一方可以申请离婚。”
因此,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以上,一方有权提出离婚。
五、第五点:未设立遗嘱的情况
5.1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本编未作规定的,适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夫妻没有设立遗嘱,那么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将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只要夫妻双方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且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或债务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受益人享受保险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款只适用于已婚夫妻,对于未婚或者离婚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保险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只要夫妻双方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且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或债务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受益人享受保险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款只适用于已婚夫妻,对于未婚或者离婚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