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愿表达清晰**: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其财产的归属。在购买意外保险时,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只要该决定是真实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姐姐作为受益人是合法的。
1:无排斥性规定《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受益人,因此,非直系的姐姐可以作为受益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2:合同效力保险合同一旦成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投保人将姐姐写入受益人,只要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记载,该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
3:继承权不影响即使投保人身故,姐姐作为受益人直接获得保险金,不会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因为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了遗产的范围和分配原则,但不包括保险金。
4:隐私保护指定姐姐为受益人也考虑了投保人的个人隐私,避免了公开财产信息可能带来的家庭纠纷。这是投保人对自身权利的合理行使。
总结::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将受益人指定为姐姐,只要符合合同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这既体现了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又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无需过多依赖已失效的婚姻法或继承法。同时,这种安排也尊重了投保人的隐私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