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配问题
1.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如商标权、专利权等可能会被分割。
2.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知识产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婚后仍为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不会被分割。例如,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抚养费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98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由夫妻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参照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
三、探亲假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天数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探亲假,这个假期也是可以分割的。
四、婚姻协议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的名义负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损失,不得请求赔偿。”因此,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并且约定其中一项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这一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被分割。
五、婚姻补偿金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975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债务,不论这笔债务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的,只要这些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条件,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夫妻共同偿还。然而,具体的偿还方式和数额会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总结::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抚养费、探亲假以及婚内财产协议等方面的问题,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以及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总的来说,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提出分割上述财产的要求,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