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外,其他夫妻共同所有。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房屋、汽车、珠宝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日常生活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工作性质
1. 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这部分收入主要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劳动创造的,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 房屋、汽车、珠宝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些财产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形成的,因此,在夫妻离婚时,也可以视为共同财产分割。
3. 日常生活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这部分支出通常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在夫妻离婚时,也可以视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3. 《合同法》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外,其他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原则,既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权益,也要考虑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因此,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明确财产的归属,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法院的裁决。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外,其他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原则,既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权益,也要考虑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因此,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明确财产的归属,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