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贷款购车后的保险权益归属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汽车贷款购车后,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应该基于车主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协议。
二、如果双方在签订贷款购车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为贷款购车后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则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商定。
三、如果贷款购车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为第一受益人,但贷款银行明确告知车主将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则贷款银行有义务将车主列为保险受益人。
四、如果贷款购车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则贷款银行就是保险受益人。
五、如果贷款购车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或者贷款银行并未告知车主将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则贷款银行不负有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总的来说,车贷购车后的保险权益归属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不是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确定。车主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将自己视为保险受益人,并要求贷款银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总结:总的来说,车贷购车后的保险权益归属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不是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确定。车主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将自己视为保险受益人,并要求贷款银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