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性与确定性**: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应当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应写明“法定身故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如无其他明确指定。
1:法定顺序《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无遗嘱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依法继承。因此,若保险合同未指明其他受益人,法定身故金将归属法定继承人。
2:知情权与同意保险公司有权利和义务确认受益人的身份及意愿。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对受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知情同意。
3: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1159条,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并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或撤销。但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并通知保险公司。
4:保密与保护受益人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保险公司应严格保密。《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公开。
总结::在保险合同中指定法定身故金受益人时,应确保指定清晰,遵循法定继承顺序,且尊重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知情权和变更权。同时,保险公司需依法保护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在无特殊指定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将享有保险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