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途变受益人”的概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保险合同成立时受益人的身份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受益人没有死亡或者丧失对保险合同的合法占有,并且在有效期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那么他就可以成为新的保险受益人。
现在,假设我们的保险公司有两份保险合同,一份是长期保险合同,另一份是短期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有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残疾,那么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的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人更改了受益人的身份,例如由原受益人改为新受益人,那么新的受益人是否享有那份保险合同中的权益呢?
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3条:“人寿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一人或者多人为受益人,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由指定的受益人承担。” 这句话明确指出,只要指定的受益人仍然活着并且愿意承担保险合同中的义务,那么这个指定的人就是新的受益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4条:“人身保险合同未约定受益人,或者约定不明的,受益人应当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受益人应该是被保险人自己或者他的近亲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6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应当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投保人、受益人的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8条:“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保险标的转让、赠与、夫妻离婚等原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已交保险费,并退还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只要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生存下来,并且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安排,那么他就应该能够成为新的受益人。至于保险公司在知道这个情况后如何处理,可能需要参照具体的保险条款进行操作。不过,总的来说,只要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那么任何改变都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总结:综上所述,只要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生存下来,并且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安排,那么他就应该能够成为新的受益人。至于保险公司在知道这个情况后如何处理,可能需要参照具体的保险条款进行操作。不过,总的来说,只要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那么任何改变都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