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主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妻子购买保险并指定父母为受益人,这是她的合同自由,只要合同签订过程合法,保险公司应尊重其意愿。
2. 保险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保险金并非遗产,而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给付,因此妻子有权设定父母为受益人,不受法定继承规则影响。
3. 权利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妻子在保险合同上明确指定父母为受益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4.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保险利益”通常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有一定的经济利益。若妻子有为父母提供经济保障的合理需求,指定父母为受益人符合这一原则。
5. 隐私与知情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妻子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无需告知丈夫。
综上所述,妻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购买保险并选择父母为受益人是合法且合理的,这体现了合同自由、权利保护和保险利益原则,同时也尊重了个人隐私和选择权。只要合同条款无违法之处,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给指定的父母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妻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购买保险并选择父母为受益人是合法且合理的,这体现了合同自由、权利保护和保险利益原则,同时也尊重了个人隐私和选择权。只要合同条款无违法之处,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给指定的父母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