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受益人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意味着,若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保险金。
二、受益人确定原则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应遵循此原则,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确定各自继承保险金的比例。
三、保险金分配与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需按照《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保险金前,应确保已清偿相关债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合同权益转移
《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若某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保险金,其权益将转移给其他继承人。此外,《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金领取程序
法定继承人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以完成保险金领取手续。若存在争议,可依据《民法典》第11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以及第1148条关于宣告死亡撤销后的财产返还规则,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总结::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时,其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法定继承人需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协商分配原则,确保先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并依法履行权益转移、保险金领取等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依法寻求调解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