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情同意**: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对受益人的选择有明确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受益人。
1:指定权与变更《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人。若要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保险公司。
2:受益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除外。
3:法定继承与指定不符如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保险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4: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总结::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变更、权益保护以及法定继承规则都受《民法典》约束,保险公司应尊重并保障受益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