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财产继承权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即先由配偶继承,然后是子女继承,再由父母或者孙子女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1. 第31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平均分割。
2. 第68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话,丧偶儿媳也有权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第99条第三款规定:“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因此,如果第一受益人是指遗嘱中未作指定的人,那么在上海保险购买时,一般不会直接指定第一受益人。但是如果遗嘱中明示为第一受益人,则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后确定的第一受益人,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确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保险赔偿的问题,还需要参照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遗嘱中明确了保险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比例,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第一受益人是指谁,但是通常情况下,保险购买时不需要直接指定第一受益人。如果有遗嘱明确指定为第一受益人,那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遗嘱中未作指定,那么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确认。同时,对于保险赔偿的问题,也需要参照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第一受益人是指谁,但是通常情况下,保险购买时不需要直接指定第一受益人。如果有遗嘱明确指定为第一受益人,那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遗嘱中未作指定,那么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确认。同时,对于保险赔偿的问题,也需要参照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