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和指定,由其指定的人或者机构担任。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83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在合理的时间前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90条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表明,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不公平或者没有保障内容,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修改或解除合同。
3. 《保险法》第86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费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退还已交纳的保费。”
4. 《保险法》第92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受益人通常就是保险人指定的人。
5. 《保险法》第85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变化,他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新的保险。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和指定,由其指定的人或者机构担任。同时,保险合同中还规定了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保险人修改或解除合同、支付保险金等。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和指定,由其指定的人或者机构担任。同时,保险合同中还规定了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保险人修改或解除合同、支付保险金等。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