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这种财产共有权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些收入都直接来源于工作,而且都是由夫妻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结果。
再者,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同时也有平等行使受赠权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将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将子女视为第二顺序的遗产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因此,即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有人去世了,剩余的继承人也应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最后,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有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人,那么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有直系亲属存在并且愿意代为处理遗产,那么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会被保障。
总的来说,无论是由资深高级律师还是普通公民,都需要清楚地知道并理解,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有权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遗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端地剥夺他人的继承权。
总结:总的来说,无论是由资深高级律师还是普通公民,都需要清楚地知道并理解,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有权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遗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端地剥夺他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