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928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因此,商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这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
1: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29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后,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从而防止可能的债权追偿或家庭纠纷。
2:灵活性《民法典》第930条提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这意味着即使受益人最初设定为自己,日后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变更,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3:财产规划从财产规划角度看,将自己设为受益人可以实现个人财产的有序分配。《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了债权债务的清偿顺序,保险金作为特定财产权,不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有利于个人资产的保全。
4:隐私与安全将自己设定为受益人,可以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保险信息被他人知晓,符合《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原则。
总结:综上,从法律角度,商业保险受益人可以写自己,这既尊重了个人意愿,又提供了财产保障和规划的途径,同时也保护了个人隐私。然而,具体操作应遵循保险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