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身故”这个概念。在《民法典》中,我们可以找到以下法律规定:
1. 第八百二十九条 身故是指死亡。
2. 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 (一) 继承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二)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一年内书面通知投保人和受益人,并经投保人同意。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应为法定继承人,即父亲。
第二,如果父亲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他的儿子,那么这个规定就生效了。
第三,父亲在生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并且这份合同包含了身故条款,那么他去世时的保险金可以作为他的遗产来处理。
第四,如果父亲在生前未将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设定为他的儿子,但在去世后才开始办理手续或者没有及时更改,则该保险金仍然可以作为他的遗产来处理。
第五,父亲在去世后并未将保险金用于自身的需要,而是将其转给他的儿子或妹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虽然父亲可能去世了,但是他留下的保险金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处理。如果是他儿子或者妹妹的话,他们就是身故保险金的合法受益人。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遵循当地的继承法进行处理。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父亲可能去世了,但是他留下的保险金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处理。如果是他儿子或者妹妹的话,他们就是身故保险金的合法受益人。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遵循当地的继承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