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婚后取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其次,保险受益人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其享有保险赔偿的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离婚前,夫妻双方都对该部分保险享有权利和义务,且该部分保险系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形成的一种特殊财产。
三、再次,尽管保险受益人在离婚后获得了保险赔偿,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在离婚前签订的,因此在离婚后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仍然会将保险赔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此外,如果保险受益人在婚姻期间是以个人身份获得的保险赔偿,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保险赔偿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最后,为了保障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进行优先分配。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如果一方要求保留保险赔偿部分作为其个人财产,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这一方为受益人。
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赔偿,无论是否与配偶协商一致,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不仅是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赔偿,无论是否与配偶协商一致,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不仅是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