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和变更受益人,这是其保险权益的重要体现。同时,该指定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符合《民法典》第490条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即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受益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意味着无论是亲属、朋友,还是与被保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均有可能成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三、受益权的转让与继承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未经其同意,不得转让或者继承。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表明受益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金可能转化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适用继承法规则。
四、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数人为受益人,并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当指定多个受益人时,明确的受益顺序和份额有利于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权益争议。
五、受益人的保险欺诈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将构成保险欺诈,不仅保险金请求权会被剥夺,还可能面临《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总结::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确定及权益行使,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依法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需具备合法资格并严格遵守受益权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合法受益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但应避免保险欺诈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