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遗嘱权的转移
1.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应当经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未经同意的,遗嘱无效。”
2.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遗产的处理方式,适用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
二、遗嘱的执行和生效
1. 《民法典》第1196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人,可以自由地设立遗嘱。只有在受遗嘱人身故后,遗嘱人才丧失设立遗嘱的能力。”
2. 《民法典》第1197条第二款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的人,不能设立遗嘱。”
三、遗嘱的效力
1. 《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 《民法典》第1199条第二款规定:“遗嘱无效的,自始无效。遗嘱继承或者遗嘱接受遗嘱的继承开始后,丧失遗嘱能力的继承人需要为该被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
1. 《民法典》第1210条第一款规定:“因遗嘱不清、伪造遗嘱、编造虚假遗嘱等原因导致无法确定遗嘱的真实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效的遗嘱内容判决确定受益人。”
2. 《民法典》第1211条第一款规定:“对恶意损害遗嘱中指定受益人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民法典》第1212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有义务履行遗嘱事项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完毕后,如果遗产中有用于履行遗嘱性质的物品或服务,则这些物品或服务仍然属于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2. 《民法典》第1213条第一款规定:“对于需要继续履行遗嘱事项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分割前向遗嘱受益人报告并取得他们的同意,然后继续履行遗嘱事项。
总结::《民法典》不仅规定了如何设立遗嘱、执行遗嘱、确认遗嘱效力以及追究侵权责任,还提供了许多关于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指导原则。这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清晰、详尽的法律框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